限定繼承到底是什麼?
簡單的說:
財產>債務:繼承人取得剩餘財產
財產<債務:繼承人不必償還其餘債務
我國目前的繼承制度是概括繼承,限定主義,就是不管是財產或債務都要一併的繼承,但是如果債務大於財產的時候,繼承人不必拿自己的財產去償還。
所以父債不用子還,除非子「自願」還,或是子擔任保證人不得不還。
目前已經不用在繼承起三個月內去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,都有限定繼承的效果。
但最好依法律上規定,三個月內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,公告讓債權人的來申報債權,公告期滿,遺產清償債務後仍有剩餘,再分配遺產,才是合法安心之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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